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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调查报告成为刑事处罚量刑的依据

社会调查报告成为刑事处罚量刑的依据

一份调查报告成为量刑依据

 
                 江南区法院少年法庭首次全面引入社会调查报告制度

    南宁晚报讯 (记者 梁静 通讯员 王瑛 韦杰玮)  昨日,江南区法院少年法庭审理了一起未成年人抢夺案。与一般的未成年人案件审理不同,在这起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法院全面引入了社会调查报告制度,并将其作为量刑的重要依据。这在江南区法院还是第一次。

               小李成为江南区法院引入社会调查报告制度量刑的第一人

    上午9时30分,16岁的小李红着眼走进法庭,对于抢夺金项链一事,他感到很后悔。案件审理很顺畅,在供辩双方举证完之后,小李的辩护律师当庭宣读他在这之前对小李所做的一份社会调查报告。

    今年16岁的小李,小学表现很好,曾多次被评为“三好学生”。他的变化要从初中三年级说起。初三那年,小李结交了一些社会青年,成绩也开始走下坡路。上高一时,由于成绩差、压力大,他向父母要求转学。爱子心切的父母将他转到了一所技校就读。进入技校后, 小李觉得技校也不好,于是他退学了。退学后的小李没有回家,他将钱借给了一些朋友,在社会上游荡。那天,走在大街上,由于没有钱,他一念之差,动了抢人金项链的念头。

    在这份调查报告中,辩护律师通过向小李父母、邻居、老师的了解,还原出一个案发前的真实小李。看完社会调查报告,公诉人进行了简单的询问。对此,辩护律师向法庭提交了小李在小学阶段多次获得“三好学生”奖状予以证明。

    经合议庭合议,法院当庭进行宣判。法院在量刑过程中,将社会调查报告作为未成年人小李量刑的重要依据。法院认为,从小李成长经历看,其本质并不坏,是首次犯罪,并有很强悔意。另外,父母对孩子要求较严,向法庭提交了一份管教计划。从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角度考虑,法院判决其拘役6个月,缓刑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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