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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虎照片”之争与法律行动意义何在?

华南虎照片”之争与法律行动意义何在?

华南虎照片”之争与法律行动意义何在?  



               陕西镇平县农民周正龙拍摄“华南虎”照片真假之争引发的媒体战此起彼伏。中科院植物所研究员傅德志最早提出“华南虎照片”不真实的质疑。以至于法律人士向法院诉讼和国家林业局举报、行政复议等方式进行所谓的“维权”。民众不解的是这场关于“华南虎”照片真假的争议:一不涉及民众中的现实利益,二不涉及民众现实的具体权益。但是,媒体对此事件的连篇累牍报道着实让人费解。人们禁不住要问,“华南虎”照片的真伪争议能给现实的民生问题、或者社会突出矛盾问题的解决带来什么有益的帮助呢?

           一个农民拍摄一张照片,专家们纷纷质疑,如果是专家或者知名人士拍摄的“华南虎”照片,会不会有今天的质疑场面呢?而一些媒体热衷于“华南虎”照片真伪的炒作,替争议双方当事人当传话筒,导致争议双方在舆论斗争中不断采取非理性的行动,这样的争斗到最后对民众有什么益处?“华南虎”照片真假能够促进经济发展和城乡居民增收?

            国家林业局早先的发布会说的很客观了,“华南虎”照片的真伪,并不能说明“华南虎”真的存在与否?要想证明“华南虎”真的存在必须要经过进一步的调查分析。换句话说,倘若“华南虎”真的还存在,也不是这张照片能够证明的。反之,“华南虎”不存在,也不是这张照片造假的结果。媒体对“华南虎”照片真假的关注直接体现的是民众对野生动物保护的意识不断提高,生态环境保护观念的增强。它不涉及一般民众直接的财产权益或者人身权益,或者民生问题。原本这个事件可以告一段落。

                 也许是因为这个事件的争论没有法律或者政策上的风险,一个农民拍摄了一个让人不可思议的“华南虎”照片,专家自然有理由怀疑其真实性了。由此,一些媒体也不厌其烦的以此为乐。由此反映出一个敏感的媒体报道话题,在有关热点社会矛盾、法制问题、经济热点等事关群众切身利益和部门利益、司法公正事件的报道上,媒体都谨慎小心,因为怕说错话让一些部门和地方政府不开心。周正龙是个农民,怎么说他都不怕。

               有关法律人士对周正龙的“华南虎”照片的诉讼,就更显得牵强附会了。我们说公民有充分的诉权,这是法律赋予的。但是诉讼的基本条件是周正龙的“老虎照片”是直接的提供给相对行为人的,或者这位法律人士和周正龙之间有某种关于“华南虎”照片拍摄协议的约定。除此之外,泛泛一般的说新闻报道中“华南虎”照片可能造假。这个“华南虎”照片不够真实,某人因为热爱野生动物而精神受到伤害。这不是个很牵强或者脆弱的理由吗?

                   按照这样的解释,每天的新闻报道那么多,那个人不喜欢某个新闻都可以说这个新闻报道伤害了自己,要求赔偿。“欲加之罪,何患无辞?”这种拐弯抹角找理由和借口进行法律诉讼的行为实在不是正义之举,更谈不上公益。因为广大民众并没有因为“华南虎”照片真假造成物质上或者身体上的损失。

                    法律人士向国家林业局的行政复议,也显得很荒唐。陕西林业厅关于“华南虎”照片真伪的新闻发布不是针对哪一个人的。某个人不能因为看了新闻报道后,听到有媒体和专家质疑“华南虎”照片真实性,而由此断定陕西林业厅关于周正龙“华南虎”照片真伪的表述是一个具体的行政行为。

                 行政复议的基本要求是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陕西林业厅没有针对那个人做出关于“华南虎”照片真伪的具体行政行为。作为公民顶多可以对“华南虎”照片的真实性向有关行政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但不能由此构成一个行政复议行为的前奏。否则,任何公民可以先向国家机关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部门不予答复,接下来便可以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了。按此常理,国家行政机关和法院将难以应付难以计数的行政诉讼
                    当然,关于“华南虎”照片真伪的争论,专家们从探求科学真理性的角度去解释。也许媒体关注的是“弄虚作假者”承担什么样社会责任的问题。但是为何一张简单的“华南虎”照片的真伪这么久说不清楚呢?舆论担心地方政府就“华南虎”照片借题发挥,人为创造商机。但媒体长时间的炒作,本身就起到了“华南虎”照片真假所起不到的宣传效果。这正是当地政府部门所需要的。到底是追求真理呢?还是被一些有企图的人所利用呢?至少媒体对“华南虎照片”的不断关注,已经提升了当地的知名度,就连周正龙和傅德志、法律人士都从此事件中博取不少名利。至于未来如何结局,还重要吗?民众在此得到了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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