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关系是否意味丧失股权?
我们原是一国有商业企业职工,公司共有职工252人,由于企业改制公司2002年转换为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原来的国有资产国家财政以零的形式出售给企业,在职职工每人又入了2000元的股金。我们有85人于2003年4月执行国家政策买断工龄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并且置换了身份,有172人至今并没有解除劳动关系并进行身份置换,而公司在办理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并置换身份人员的手续时,在没有写退股申请的前提下把2000元股本也退还给了本人.而公司自2003年至今并未有任何经营活动,仅*出租原有的商场和铺面作为收入,现在,由于土地和房产的自然增值,公司资产已近亿元,公司对另外172人发放了每人十几万元的股权证。我们在解除劳动关系时,全部一次性经济补偿平均为2万元左右.现在公司已不承认我们的股东身份,也就是说我们已没有享有原企业资产的任何分配权.这就造成了解除与未解除之间巨大的经济利益差别,那些赖在里面的人成了名副其实的股东,而我们执行国家政策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反而不是股东.请问律师,,解除劳动关系是否意味着丧失股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