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房存在质量问题能否要求退房
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买卖合同的出卖方对所售物品负有质量担保义务。
同样,开发商在出售房屋时也应当保证售出的房屋无质量瑕疵,否则应当视为违约。
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的规定,开发商如有违约,买受人有权要求开发商承担修理、重做、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的民事责任,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买受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根据法院的审判实践,对于交付的房屋有质量缺陷的,能修复的应当先修复;无法修复的,如果房屋主体质量不合格已经足以影响居住安全的,可以解除合同。
实践中,法院都是委托相关的房屋质量检测部门对房子进行检测,通过有资质的相关部门的检测,来确定房屋质量的缺陷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