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警急!请大律师指点下!谢谢!
律师你好!
我司是上海一家贸易公司,销售电子产品。8月和四川一家公司签定一份采购合同。合同内容,并未写违约责任。
因为生产原因,延误了交货期,并且告诉了对方。我公司可以退还预付款,对方可以重新寻找公司加工,也可以继续交由
我方生产。
可是对方还是要我司加急赶货。对方收到产品4个月了,并未支付后续货款,一拖再拖。近期对方说,产品是出口到欧
洲,外国客户因为耽误交货,向对方索赔。于是四川客户要扣除40%的货款做为赔偿省失。
我公司觉得严重不合理,请问下,我们需要支付违约金吗?即使要支付违约金,法律规定是多少,因为合同内并未写违约
金。
但是又不懂经济法,所以恳求律师给予援助!!
此致!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