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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法分类] 经济纠纷

经济纠纷

问:我与朋友合伙开印刷厂。印刷机器款由他分批交给机器经销商。7月1日已结清他所交的总数。结算单用纸是两联无碳有号码的联单,我保管上联,他保管下联红色的。因为我们之前比较要好,所以便没有双方签名。但他有私心,到8月21日时,他又将6月29日交的已结的8000元拿出来结算。他说没有结,即使结了也无所谓。因为机器款是“死数”。以后算出来可以改动。我就心动了把8000元重复计入他的投资总额当中。第二天我就发现有错,要求他改动,他说没有改的了,上当也是你上当的了。现在因这事他把我告上法庭,亲朋好友和律师都认为我保管的上联单,因为没有双方签名,又是我的字迹,而法官不会认可或采信。但不论怎样验算或推论,都认为8000元是重复结算给他。如果法院认为没有双方签名的单据是无效证据,会不会是过于简单,或者说是认证方法方面有缺陷?像我这种情况算不算是特殊的、少见的证据?我应该怎样应诉呢?请各位指教!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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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告你什么?结算单是什么的结算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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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告我无理取闹,要求我支付他8000元。他不承认7月1日已经结果数,只承认8月21日的结算单,也不拿出他保管的下联红单,说白了,我拿出的上联单等于是空白条,法院不可能认可,我是哑巴吃黄莲——有苦难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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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位朋友,你把事情表述清楚点。7月1日你们结帐时对方没有出示6月29日的那张票据吗?那你们凭什么票据结帐的啊?
法律人,真诚为你遮风挡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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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没有无理取闹这条,到底他告你什么?他的诉讼请求又是什么?钱财由你保管?帐由你记?你没把双方身份说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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