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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明原因,被单位解聘

本主题由 WXW 于 2007-12-3 18:18 移动

不明原因,被单位解聘

我是一家事业单位的合同工,于2005年9月与单位签订一年的试用期协议书,又于2006年12月签订了一年的劳动合同,现已到期。单位以合同到期的名义辞退我们,而我们中的家属和一些与领导有关系的人却留下继续工作,请问这样做违反法律吗?我们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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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遗憾地告诉你,劳动合同到期如果对方不愿意再续签的话,那么劳动关系终止。用人单位的做法并不违法,你可以和单位协商,看单位是不是愿意续签合同,如果单位不续签,要求公司给你出具合同到期证明,然后可以去领取失业保险金。

[ 本帖最后由 吴昕蔚律师 于 2007-12-3 22:48 编辑 ]
法律人,真诚为你遮风挡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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