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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合同,定金需要双倍赔付吗?

本主题由 WXW 于 2007-12-3 18:18 移动

没有合同,定金需要双倍赔付吗?

我日前准备出售自己的房屋,并收了买方一万元的“定金”(确定收据上写的是“定金”),我只给买方打了收据,收据上除了写明收了购房定金一万元外,还注明了双方协商的总房款。至于买卖时间、双方权利、何时签定正式合同等都没有规定。
现在我由于个人原因不能卖房子了,对方要求我双倍赔付定金,所以想请教一下我是否需要双倍赔付。万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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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没有专家给点意见啊!!!万分感谢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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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大律师,帮帮忙啊!!!谢谢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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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可见定金具有惩罚性,在合同法上称为定金罚则。在实践中不少人将定金写成了“订金”,而“订金”在法律上被认定为预付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案件纠纷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因此定金是之后双方订立合同的前奏。定金也是债的一种担保方式,你给买方打了收据,收据上也写明收到了 “购房”定金一万元,也注明了总价款,已经表明了你是买方而这笔钱你已经从卖方收到了,所以你没有继续跟对方签订合同就是你没履行义务了。对方也已经有了证据能证明你应该继续履行签订合同义务。虽然没有详细合同却不影响买方的这个权利,所以如果你无法履行卖房义务的话买方是可以要求你退款的。
万事和为贵,诉讼是最不得已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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