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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签字有效吗?
本主题由 WXW 于 2007-12-3 18:18 移动
米豆糖醋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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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3 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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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签字有效吗?
最近,因新
合同
法即将实施,公司里也是热火朝天。
今天上午,公司就派人让我们每位员工补签员工入职须知。
其中有一条设计到,公司将于2008年1月1日起给每位员工上社保。
可是,让我们签字时,落款日期让我们签上每个人的入职时间,而这个时间肯定是在2008年1月1日前的。
这样的的一份签字的入职须知,是不是可以让公司规避掉自己的责任,可以免补i交08年之前的几年的保险,而且不负任何法律责任?因为有我们的签字盖章,而且签字日期是08年1月1日以前(比如,2006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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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3 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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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急,烦请各位律师或版友们给予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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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3 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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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帮忙吗?
真的很着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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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3 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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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能证明到公司工作开始的时间,公司交纳社保的义务总是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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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3 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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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我们今天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的字
而落款日期是入职时的日期,比如:2006年6月
那对于公司一方,是否可以说明是公司和员工达成协商一致,默认公司不给员工上保险,员工是同意的,这样,公司就可以规避自己的责任?而以后也可以据此不给予补交保险?
现在这个问题在公司内部争议很大,不行的话,就把公司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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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3 1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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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是在规避责任,是违法的
可是要是我们现在据此投诉公司,那份签字是不是无形中保护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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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3 1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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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社保的责任是法律强制规定的,不能约定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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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3 1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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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的,谢谢
今天上午我们还在为签字与不签字的后果担心呢
有了专家的回答,我们心中的石头落地了。
无效的。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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