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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合同续签的问题

本主题由 WXW 于 2007-12-4 18:27 移动

请问合同续签的问题

我是外地来京人员,2006年在北京工作,并与单位签订的是劳务合同,2007年2月1日至2008年2月1日续签为劳动合同,但是现在单位以2006年我签劳务合同时我的无工作单位证明不合适为借口,现在告诉我这个合同到期后不打算与我续签劳动合同.当时我的无工作证明就是根据单位的要求开具的,单位的这种做法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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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到期,单位有权不续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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