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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教养诉讼(劳教诉讼)

本主题由 君子兰 于 2007-12-6 00:31 移动 本主题被作者加入到个人文集中

劳动教养诉讼(劳教诉讼)

劳动教养诉讼(劳教诉讼)真艰难啊
   2004.1.1只因我出门办事在村口(现场)说了一句话(在我向其他人要回我的资料时,说的一句话,一句并不违宪的话),裁我劳教一年。起因是劳资纠纷,(我妻子在孕期因身体不适向珠海市天威打印耗材公司请假不予批假遭公司解雇。)只因在不当场合,给领导反映问题,还包括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公司违法行为,劳动监察部门不予受理等不作为的问题。而行政复议后,还是因我在不当场合,给领导反映问题,违法了,但情节轻微,裁我所外执行,但是到我出来时,已经关了202天,我欲哭无泪。劳资官司,又因时效已过,只能庭外调解,我无奈啊。。。后来又打劳教官司,珠海市香洲区法院一审又让我写保证书,保证不要国家赔偿,就判我赢。我没写,结果判我输,我气愤阿,(我郁闷,弹性这么大.....之前我并不知劳教为何物?.....这次我见识到了,多谢多谢.....),但是我不会放弃我自己的权利,哪怕赔我一分钱我也要坚持下去,因为这不是钱的问题,这是人的尊严的问题。中院二审维持,我当然1000个不服,在怎么说,中国现在也正走向法制社会,我会坚持走下去,一直到北京信访办.  现在三年多啦,我郁闷阿。2008.5.27日申诉期将到,我虽然对申诉已不抱任何希望。但是路还是要走下去。我现在真彷徨,。。。郁闷啊。从我进去,我女儿才3个月。现在快五岁啦,我的心理支柱阿,现在养活着八十几岁的老爸,养活着妻女,还要不停的打官司,我心真碎了。大律师:令我不解的是:我从来也没有申请过所外执行,之前我也不知道所外执行是什么程序。广东省法制科突然裁我,所外执行真是令人费解~?请问律师:所外执行需要申请吗?如果不需要申请。复议机关,有没有权利在当事人没有申请的情况下就可以裁定所外执行呢?是不是包庇珠海市劳动教养委员会的一种手段呢?这之前以同一事实对我实施了行政拘留30日。令人困惑,彷徨.....我该怎么办呢?该怎样走下去......



再补充:

     谢增彬律师:我从来也没有申请过所外执行,之前我也不知道所外执行是什么程序。我当时是农村户籍,抓走时家里这么远,也没申请过所外执行,单位也不知我被限制自由也没申请过所外执行.如果不需要申请。复议机关,有没有权利在当事人没有申请的情况下就可以裁定所外执行呢?这之前以同一事实对我实施了行政拘留30日。理由是结伙作案,问题是我并未和任何人结伙作案啊,我困惑~~!!请问律师:在对我实施了拘留30日能否再追加劳动教养.令人奇怪的是在我进入劳教所进行劳教期间发现我的劳教人员证书上写的是"聚众扰乱交通秩序"可是我并没有指挥过任何人去阻塞过交通.对方也并没有显示任何证据说明我扰乱了交通秩序.一审是在我严厉的质问下又说我煽动闹事,可是我并没有煽动任何人去现场闹事啊,当时的情况是当时有人从我的手里抢走了我的诉讼材料,当我要回时说了一句向他解释的话语.就是仅仅说了这么一句话,一句并不违宪的话j一句解释的话就裁我一年劳教.我感到十分郁闷....~!由于一审时对方没有提交录像证据.二审又拿出来,但还是没经过我的质证.我能否审请再审?在没申请再审时我的申诉时效是2008.5.27,假如在我申请再审期间超过这个日期.申诉是否有效?我的意思是在我再审期间超过2008.5.27这个申诉时效,会否以后不能申诉?还有一个问题是农村户籍是否属于劳动教养的对象呢?再审后是否能追加我的刑事责任呢?

[ 本帖最后由 leizhentian 于 2008-1-1 09:53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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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务院劳动教养试行办法 》规定:  对决定劳动教养的职工,因有特殊情况原单位请求就地自行负责管教的,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可以酌情批准“所外执行”。因此,所外执行不需要当事人的申请 ,而需要原工作单位或街道(乡、镇)的申请。《司法部劳动教养管理工作执法细则 》65、67条也有相关规定

2、你的问题比较复杂,就你的表述,感觉是有关部门违法执法,作出劳动教养的事实和证据不足。尽快在申诉期内提出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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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多感谢

多谢谢增彬律师在百忙之中为我答疑解惑~!十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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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我从来也没有申请过所外执行,之前我也不知道所外执行是什么程序。我当时是农村户籍,抓走时家里这么远,也没申请过所外执行,单位也不知我被限制自由也没申请过所外执行.如果不需要申请。复议机关,有没有权利在当事人没有申请的情况下就可以裁定所外执行呢?这之前以同一事实对我实施了行政拘留30日。理由是结伙作案,问题是我并未和任何人结伙作案啊,我困惑~~!!请问律师:在对我实施了拘留30日能否再追加劳动教养.令人奇怪的是在我进入劳教所进行劳教期间发现我的劳教人员证书上写的是"聚众扰乱交通秩序"可是我并没有指挥过任何人去阻塞过交通.对方也并没有显示任何证据说明我扰乱了交通秩序.一审是在我严厉的质问下又说我煽动闹事,可是我并没有煽动任何人去现场闹事啊,当时的情况是当时有人从我的手里抢走了我的 诉讼材料,当我要回时说了一句向他解释的话语.就是仅仅说了这么一句话,一句并不违宪的话j一句解释的话就裁我一年劳教.我感到十分郁闷....~!由于一审时对方没有提交录像证据.二审又拿出来,但还是没经过我的质证.我能否审请再审?在没申请再审时我的申诉时效是2008.5.27,假如在我申请再审期间超过这个日期.申诉是否有效?我的意思是在我再审期间超过2008.5.27这个申诉时效,会否以后不能申诉?还有一个问题是农村户籍是否属于劳动教养的对象呢?再审后是否能追加我的刑事责任呢?

        答:
一、如果没单位申请所外执行,有关部门不可能审批通过的,所外执行的审批程序如下:
     1.劳动教养人员原所在单位和街道(乡、镇)申请办理所外执行,应当向劳动教养管理所提出申请并出具有关证明材料,且附有当地公安机关的意见。
     2.劳动教养人员所在中队根据有关规定填写呈批表,提出意见逐级上报,由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或受其委托的劳动教养工作管理局审核批准。
     3.劳动教养管理所根据批准意见,办理所外执行手续,填写《所外执行劳动教养证明》,并与申请单位、街道(乡、镇)和当地公安机关共同签订联合帮教协议。
     4.劳动教养管理所对所外执行的劳动教养人员,要定期考查,年终鉴定。发现表现不好或有违法行为的,应当报原批准机关批准,将其收回所内执行。
可能是有关部门自认为理亏,擅自批准你所外执行吧。

二、 我国行政处罚实行一事不再罚原则,即对违法行为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同一依据,给予两次以上的处罚。你先被处以行政拘留再加以劳动教养,同一行为被处以两次处罚了,这是有关部门违法的做法。

三、就你所说的情况,还是尽快申诉吧,证据方面好象有些问题。农村户籍人口也符合劳教对象。你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不应该追加你的刑事责任,你快成惊弓之鸟了。哎
法律人,真诚为你遮风挡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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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4# 的帖子

多谢吴晰尉律师在百忙之中为我答疑解惑~!十分感谢~!叩头感谢~!最为担心的是在我再审后是否会增加的刑事责任?重新坐牢,坐牢坐的我都怕了.我现在有所外执行证明和解除劳教证明,两个证明.请律师能否为我解答.
  还有您回答第一条第二项"......所在中队根据有关规定填写呈批表,提出意见逐级上报,由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或受其委托的劳动教养工作管理局审核批准。"这个"有关规定"是什么?这个"有关规定"是否可以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为我申请办理所外执行?;第二条:".....不得以同一事实和同一依据,给予两次以上的处罚。"这个"同一事实"和"同一依据"是二选一呢还是并列呢还是同一事实和同一依据必须同时具备.我的情况是拘留是依据刑法,劳教时是依据试行办法.;第三条的"农村户籍人口也符合劳教对象"有没有法律依据.在什么样的条件下村户籍人口才符合劳教对象?
  还有两个问题您希望也给与解答:我的这情况对方在举证期内没又拿出录像证据,二审突然拿出来.拿出来我本没有意见.但是法庭并未给我质证.这种情况可否申请再审呢?在没申请再审时我的申诉时效是2008.5.27,假如在我申请再审期间超过这个日期.申诉是否有效?我的意思是在我再审期间超过2008.5.27这个申诉时效,会否以后不能再申诉?
  因为牵扯到时效,聘请律师负担等问题还请吴律师能给予解答.叩谢~!

[ 本帖最后由 leizhentian 于 2007-12-29 02:57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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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你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不应该追加你的刑事责任。
2、有关规定是指:《国务院劳动教养试行办法 》
3、是“和”而不是“或”,所以同一事实和同一依据应理解为是并列的。
4、《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
申诉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但如果要申诉,还是尽快。
5、根据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三十一条规定: 未经法庭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人民法院裁判的根据。 被告在二审过程中向法庭提交在一审过程中没有提交的证据,不能作为二审法院撤销或者变更一审裁判的根据。
6、至于农村户籍人口是否可以劳动教养,《国务院劳动教养试行办法 》也没有明确规定不可以。参考:http://www.newcenturylaw.com/bbs/thread-247510-1-1.html
法律人,真诚为你遮风挡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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