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新话题
打印

这样做是不是触犯了法律

本主题由 WXW 于 2007-12-6 18:08 移动

这样做是不是触犯了法律

这样做是不是触犯了法律
我公司从国有企业转制会有限公司,在转制过程中为了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与另一家投资公司,共同组建了新的有限公司.但我们公司在转制前进行了购股,购股中,只有26人认购,职工股每人6,管理人员每人8.,[共计300万资金]但国资局有要求,股权一定要大于跟我们合股的公司,才能让我们优惠转制.所以我们公司向跟我们合股的公司借了300万资金,公司把300万的资金分别加在每个管理人员的股份上,有的加了10,有的加了15.有的加了更多,这样我们公司才有600万的股份资金.而合股那家公司出资400,共计1000万资金组建了新的公司,过了二年后.公司的领导把管理人员后来加上去的300万股股权按1比2倍钱又转让给跟我们合股的公司,现在我们公司股权只有300万股,而合资公司变成了700万股,[除了还款300万,剩下的300万元钱]管理人员们都拿到了原来加在他们股份上的钱,而职工股的人员一点钱都没有,[公司的领导说,那是合股公司它们送给他们的,一会儿说,他们的加上去的资金是他们跟合股公司借的]所以除去还款外余下的300万钱是他们管理人员的,但他们出资收条上只有8万元,请问他们这样做是不是触犯了法律,股权是不是平等. 是否公司全体股东按各人认缴的出资额依法享有,[<font size="2">除了还款300万,剩下的300万元钱]</font>资产收益,是否在转制时借款300万元钱按入股时各股东出资比例共同分配这借来的300万资金

TOP

涉嫌抽逃资本

TOP

发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