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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解决才是上策?

本主题由 WXW 于 2007-12-6 18:08 移动

怎样解决才是上策?

一家民营有限公司,成立时工商局备案的章程上有各股东的出资发票原件,也有会计事务所的验资报告,但未向股东颁发出资证明,现该股东因病去世,其女继承股份,公司声称成立时各股东均未实际出资,是做的假帐,要求她限期缴纳出资(目的是逼迫其低价退出公司,因即使出资,后面还有不断增资要求,公司一直在扩大规模没有分红),请问各位大律师,因该女不知道实际情况且不参与公司管理,在大股东控股的形式下,若不出资,其继承的股份会降低到多少呢?在现实的法律制度下,怎样才是处理这个问题的上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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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降低到多少要看公司的增资等情况而定,我个人认为既然公司没有颁发出资那么这是公司的责任,公司有什么证据说您的父亲是虚假出资。工商局有登记我们只认可其登记的内容。

由于事情比较复杂,建议带好材料去当地的律师事务所咨询,网上咨询可能很难有人可以给您很明确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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