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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妈妈被超速客车撞死了

本主题由 WXW 于 2007-12-7 18:06 移动

我妈妈被超速客车撞死了

我爸开摩托车搭我妈在一个交通路口左拐弯(可以左拐) 被后面的一辆超速行驶的大客车撞到摩托车后部(道路限速10公里) 导致我妈抢救无效死亡 当时我父母两人戴头盔 转向灯也开着    事故责任认定为各50%   
理由1 :我爸违反了机动车通行规定第44条 :在道路同方向划有两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变更车道的机动车不得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的“正常行驶 ”。

2 客车司机违反了机动车通行规定第45条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速度 超速行驶!    请问律师大大   超速行驶的机动车是否适用第44条规定呢?       这里是不是很矛盾呢?     客车既是超速行驶也是正常行驶  ?    请问 这样的判定是否合理   ?  我想讨个公道  上法院的胜算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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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风铃朋友,对你家的遭遇深表同情。
现在从法律的角度给你一些意见:你们对该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无须要求交警部门重新认定,可以直接以肇事方为被告人向人民法院提起人身损害赔偿诉讼,由法院审理认定侵权行为的过错比例及赔偿金额。
这方面的知识比较专业,最好请一位专业律师帮你们操作,收集一些事故现场的证据或到交警部门复印事故的相关证据材料进行分析。
法律人,真诚为你遮风挡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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