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获房产证转让房屋是否有效
《物权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按照该条规定,未办理物权登记(即办理房产证)转让不动产的,不影响该合同的法律效力。
同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在起诉前卖方已经登记领取房产证,或者已经具备办理登记领取房产证条件的,可以认定买卖合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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