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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人是否可以注册个体工商户?

本主题由 admin2 于 2007-12-11 18:11 移动

精神病人是否可以注册个体工商户?

我有一个邻居阿姨是精神病人,她想做一点蔬菜批发的生意,需要申请一个个体工商户的执照. 她生活,工作方面都能自理,帐算得特别好(她以前是会计),但精神病人找工作太难了,虽然她有最低生活保障,, 她的残疾证上的精神病等级是3级. 属于不太严重型.所以生活保障金才100元,还不够交水电费的.
像她这种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我知道精神病人不能开公司,做法人.
她不想找监护人,因为她的父母亲戚都死了,只有一个表姐,但总惦着她住的房子.

我查过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上面没有写明. 工商注册网上的个体工商户的条件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登记.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说.所以只好咨询律师
请问在无监护人的情况下精神病人是否可以申请做个体工商户?或者申请下来后是否会因精神病被撤消?

谢谢您的专业热情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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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 “有经营能力的城镇待业人员、农村村民以及国家政策允许的其他人员,可以申请从事个体工商业经营,依法经核准登记后为个体工商户。”

这里的“经营能力”应该是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个体工商户作为独立承担责任的市场经营主体,在复杂的市场交易活动中必然涉及到债权债务和法律责任承担的问题,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于智商方面存在缺陷,缺乏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且在独立承担责任方面也存在问题。因此, 我认为精神病人不宜申请注册为个体工商户,他们更需要社会和政府给予更实际的生活上和经济上的帮助。
法律人,真诚为你遮风挡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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