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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我被重复征收了社会抚养费,能从法院起诉,打赢官司吗?

本主题由 仙人掌 于 2007-12-12 03:38 移动

[求助]我被重复征收了社会抚养费,能从法院起诉,打赢官司吗?

     我是浙江瑞安人,被于去年计划外生育,在外省被征收了社会抚养费,但今年自己的户籍所在地又再次被重复征收了社会抚养费。我多次咨询过律师,知道根据《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五点的规定:当事人的计划外生育行为在一地已经被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在另一地不得以同一事实再次被征收 。

      我两次被征收社会抚养费的情况如下:

      1、去年12月3日在温州计划外生育一胎女孩。

      2、因害怕被发现(处以巨额罚款)跟朋友来外省,

      3、因被当的计生部门发现,于是12月台票18日被征收了社会抚养费4000元人民币,

      4、今年11月份,在户籍所在地我已经告知的情况下仍被当地政府征收了巨额(6万元)的社会抚养费。(外地已被征收同样作了笔录)

      5、当时,我想拖廷或者就不缴纳社会抚养费,但当地政府要吊销我的个体营业执照,无奈的情况下,只好缴纳了社会抚养费。

      我为此也咨询过当地的律师,律师说完全可以打赢这场官司;但我一位在瑞安市府工作的同学告诉我说,到市府行政复议也好、法院起诉也好都有可能赢下来,但是,当地政府可以到外地撤销原来的罚款,也把当地的撤消了,而重新对我的资产进行评估,作出数额更大的罚款,并且,同时吊销我的营业执照。

     请问我能打赢这场官司吗?结果是否会像我朋友所说的一样。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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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即一事不再罚原则。《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也规定:当事人的计划外生育行为在一地已经被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在另一地不得以同一事实再次被征收 。因此,你对第二次行政处罚不服就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而不必担心还没发生的事情。你的朋友说得有点危言耸听了。《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没有规定计划外生育政府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的。
法律人,真诚为你遮风挡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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