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车辆贬值费”受支持
汽车追尾致车损 法院判贬值费
特别关注: 在交通事故中车辆被追尾,被撞司机一般只索要修理费,但是经过修复后的车辆难免会有所贬值,贬值的费用能否得到赔偿呢?日前,二中院审结了一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有位被撞车的车主在判决中得到了贬值费的赔偿。
这起事故发生在2004年10月4日,王女士驾驶自己的捷达车在路上行驶,被王先生驾驶的车辆追尾。随后,交管部门认定王先生负事故全部责任。王女士将修好的捷达车取出几个月后,发现车辆出现了撞之前没有过的毛病。
王女士委托代理律师:因为她(王女士)的车撞击以后,虽然经过修复,但是性能还是下降了。
王女士将车开到价格认证中心进行鉴定,经鉴定,该车的贬值损失达1万多元。于是,王女士把王先生告到法院,要求赔偿车辆的贬值费用。对此,王先生一方认为不该赔偿。
电话采访王先生委托代理律师:隔了这么长时间你才提出来有个鉴定的准确性,举个例子,三月份咱俩打的架,对不对, 你十月份你弄一个骨折的证明.
那这骨折是不是在三月份咱俩打架造成的,不好说。
在这起案件中,由于王先生曾向法院提起过上诉,此案经过了两审法院的审理,但两审法院均认为,王女士车辆贬值损失与事故有关。
二中院民六庭主审法官:对于她(王女士)的车辆来说,从安全性能、驾驶性能有一定影响,那么关键是根据价格认定部门对与车辆损失已经进行了鉴定
有这个明确的结论
二中院在进行终审判决中,考虑到王女士的车辆已不是新车,因此贬值费应根据车辆实际状况酌情予以赔偿,因此判决王先生赔偿王女士车辆贬值费8500元。类似王女士的情况,很多司机都经历过,那么,什么样的情况下可以得到贬值费用的赔偿呢?
二中院民六庭主审法官:这个贬值主要考虑是由于事故发生,对于车辆的安全性能驾驶性能产生了一定影响,而且经过修理修复之后已经达不到原来的这种状态
另外就是经过鉴定部门明确的鉴定结论。
除此之外,车辆在发生事故后,对交通认定以及车辆修复的票据证明应该妥善保留,诉讼时作为证据向法院提交。据本案的主审法官介绍,由于车辆贬值损失的纠纷案件在近两年才刚刚出现,因此在法律上还没有相关的赔偿规定,但根据民事赔偿制度公平公正的原则,还是应当由肇事方赔偿受损方的车辆贬值费用。
[ 本帖最后由 吴昕蔚律师 于 2007-12-11 18:54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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