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治安案件中,被伤害人还要等三个月才能起诉吗?
事情是这样的,我有个朋友在大街上被一个认识的人打伤了,当时就昏迷送进医院了,
是脑外伤,当时不懂,没有做法鉴,花了大概3000多块钱吧。后来派出所调解,但行凶人称自己没有钱,不愿调解,
后来派出所处理对他进行罚款200元,拘留7天的处罚。派出所说被害人过三天就可以去法院起诉,要求赔偿。
后来我们去法院,但是法院说要过60天的行政复议期,然后又找派出所开据了行凶人不复议的证明,可是到法院又说要过
3个月的行政诉讼期,被害人才可以起诉行凶人,我想问一下,难道被害人还要等三个月才能起诉那个行凶的吗,
派出所给的处罚处理书里面,只说被处罚人也就是行凶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难道被伤害人的利益就没有保证了吗?
还有就是如法院处理完之后,行凶人还说自己没有钱,就没有办法了吗?行凶人23岁,未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