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应该负有什么责任?
2007年11月30日,位于白城市保民农场附近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一辆面包车和一辆拖拉机侧面相撞,面包车司机死亡,并卡在了驾驶仓里。车上其余四人(这四个人是亲属)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伤。
120救护车来的时候是晚上8点32分,他们经过检查处理,确认司机已经死亡,由于死者卡在车里,只有将伤者拉到医院救治。在返回医院的途中,他们遇见了交警的车。 交警们勘察了事故现场之后,简单的做了下处理就离开了现场,并没有通知家属,也没有人看护现场。死者的家属找了一宿,才在第二天上午找到。直到家属找到死者,也没有人正式通知人已经去世了。家属有很多疑问。
第一点,死者的家属是第二天上午9点多找到死者的,当时死者也是刚刚运到殡葬管理所,死者在事故现场呆了一宿(10 多个小时啊),无人看护。第二点,为什么没有人通知家属,受伤的人都知道死者的家庭住址和联系方式,交警部门有没有义务通知?第三点,家属看见死者之后,在其衣服里翻出手机、驾驶证、钱等等,这是不是应该交警做的事啊?
我想知道交警的做法有什么过失?是不是失职?按照哪些条例或者法规?如何处罚?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