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新话题
打印

无奈的人 - 你好:我是西安有件事情不明白,在这向您请教,因我公司的管理不到位的原因

本主题由 吴昕蔚律师 于 2007-12-13 23:56 移动
你好:我是西安有件事情不明白,在这向您请教,因我公司的管理不到位的原因造成我公
司的一个员工在辞职的时候把公司的公章带走,并在我公司不知道的情况下私自以我公
司的名字及公章和别人签定的施工合同,现在这个人已经联系不上的,因他拖欠的债务
导致把我公司起诉到法庭,对这样的事情,我想请问这个人应该负什么样子的法律责任,

TOP

他属于无权代理。但你们公司由于管理不善造成公章失窃,又由于公章的盖印代表公司及法定代表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所以对外即对他拿你们公司的公章签定的合同造成的债务要先承担责任,然后你们公司再向他追偿。
公章失窃,你们公司应当及时报案并登报挂失,重新刻制,重新备案。
法律人,真诚为你遮风挡雨!

TOP

发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