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新话题
打印

信兰 - 律师您好!首先要谢您!很高兴看到了您回复。 还要向您咨询,我上次给您

本主题由 吴昕蔚律师 于 2007-12-14 00:07 移动
律师您好!首先要谢您!很高兴看到了您回复。
     还要向您咨询,我上次给您留言没有说清楚,与出租者刘口头签约一事,不只是
我一个人,而是我们10多个人都与出租者刘签约了,其中有两个人有租金收据。请问
律师先生,有这么多的人证还是无效的合同吗?劳烦您给予解答,再次谢谢!!!

     “日前,我租了一间商业大厅,我与出租者刘口头签约时间到2008年4月份,没

租出合同,只有租金收据。可是,前两天真正的房主来了,要收回商业大厅。据房主
说:“此房到12月9日已经到期,现已经另租他人。”我没有让出,理由是:“我所租
的房子没有到期,我不是从你的手里租的”。出租者刘与房主一起来,让我倒房子,
他们提出条件是给退钱,我没有同意。在双方纠缠之中,真正的房主,收来地皮流氓
到大厅中把我的商品给砸坏了多件,价值10万多元。请问律师先生,我现在如何解决
此事?如何通过法律程序解决?这个纠纷能否胜诉呢?还请律师先生给序解答为盼。
急切盼之回信,谢谢!!!!!!!!”

TOP

1,D   
2,A  
3,B  
4,D  
5,D

TOP

你上次的留言是给那个律师啊?你最好继续找他帮回答,因为他更清楚你的情况。谢谢

TOP

咨询法律问题的朋友请注意,在律师回答完你们的提问后,请不要在原贴编辑新问题覆盖已经回答的问题,这样就变成律师答非所问,如遇到这样的情况,我们将不予回答,请谅解。
有新问题请开新帖子,谢谢!

TOP

测试

TOP

发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