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登录
会员
搜索
标签
帮助
繁体
新世纪法律网
»
法官/律师答疑 >>>进入法律咨询区
» 李艳 - 你好,我是一家设计公司的经理。我想请教一下我给客户设计并印刷了宣传单,在
搜索
‹‹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
发新话题
发布投票
发布商品
发布悬赏
发布活动
发布辩论
发布视频
打印
李艳 - 你好,我是一家设计公司的经理。我想请教一下我给客户设计并印刷了宣传单,在
本主题由 WXW 于 2007-12-14 19:20 移动
李艳
新手上路
个人空间
发短消息
加为好友
当前离线
1
#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7-12-13 09:18
只看该作者
你好,我是一家设计公司的经理。我想
请教
一下我给客户设计并印刷了宣传单,在印
刷前客户已经在样品图上签字(签字内容:草图已认定,可以生产。客户签名:
***)。但这个签字的人不是这家公司的法人代表,是有股份的合做伙伴。但现在在签
字的底稿上又发现了错误,但产品已经印刷完毕,请问这应该是谁的责任!!谢谢
了,很急,很急,请您尽快给于帮助!!
UID
17330
帖子
0
精华
0
积分
0
阅读权限
10
在线时间
0 小时
注册时间
2007-12-13
最后登录
1970-1-1
查看详细资料
TOP
江滨律师
电话:0771-2598662
专家
QQ:119728072
个人空间
发短消息
加为好友
当前离线
2
#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7-12-14 01:13
只看该作者
我不知道你所说的错误是怎么样的错误?可以说得具体点吗?一般来说是谁的错误就是谁承担责任。
这个签字的人是可以代表公司的。
UID
16223
帖子
140
精华
0
积分
834
阅读权限
100
性别
男
在线时间
67 小时
注册时间
2007-10-17
最后登录
2008-11-22
查看详细资料
TOP
吴昕蔚律师
超级版主
个人空间
发短消息
加为好友
当前离线
3
#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7-12-15 14:35
只看该作者
不管这个签字的人是不是能代表公司,首先应该追究造成底稿错误的原因,是谁造成的,责任就是谁的。你方作为印刷方应该具有底稿设计方面的专业能力,对方是订制方只是确认底稿而已,他不需要具有专业设计能力。因此,我认为你方的责任会大一些。
法律人,真诚为你遮风挡雨!
UID
5
帖子
1263
精华
0
积分
6091
阅读权限
150
性别
女
在线时间
302 小时
注册时间
2007-9-17
最后登录
2008-11-22
查看详细资料
TOP
‹‹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
在线法律咨询
法官/律师答疑 >>>进入法律咨询区
域名专家在线 >>>进入域名咨询区
法眼看天下 >>>查看全部内容
资料查询求助 >>>进入求助区
最新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政策指南
最新中国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各地最新地方性法规
北京
天津
河北
山西
内蒙古
辽宁
吉林
黑龙江
上海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山东
河南
湖北
湖南
广东
广西
海南
重庆
四川
云南
贵州
西藏
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香港
澳门
台湾
最新法规释义
东盟十国法律法规及政策
新加坡法律法规
文莱法律法规
印度尼西亚法律法规
越南法律法规
马来西亚法律法规
菲律宾法律法规
泰国法律法规
老挝法律法规
柬埔寨法律法规
缅甸法律法规
法律圆桌交流区
综合法律交流区
合同/保险/担保/公司企业
损害赔偿(交通事故/医疗纠纷等)
婚姻家庭继承
劳动关系/劳动争议/工伤
知识产权类
房地产/物权/物业
刑事法律
行政诉讼/行政复议等
法律考试
司法考试
法律自考
标准范本-合同与协议类
经营/买卖/业务类
外贸报价单格式、各种外贸合同格式
各种联营合同范本
各种承包合同范本
各种商品供应合同范本
成立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协议范本
代理合同范本
借款合同
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范本
各种买卖合同范本
婚姻/家庭/继承类
离婚协议书范本
收养协议
财产分割协议
婚前/婚后财产约定协议
知识产权类
房地产类
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房产买卖合同
资产置换协议书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房屋租赁合同/店铺租赁或转租合同
劳动/人事类
各种劳动合同范本
各种聘用合同范本
贸易金融类
进口合同
委托代理类
其他合同协议(行纪/居间合同等)
标准范本-法律文书类
民事诉讼文书
民事起诉状
刑事诉讼文书
行政诉讼文书
域名争议仲裁专用文书
仲裁活动文书
公证事务文书
知识产权事务文书
国家赔偿案件文书
律师专用文书
司法工作文书
机关事务文书(公文/启事/事务文书)
公民日常实用文书(条据/书信/礼仪)
轻松一下
逍遥法外 >>>进逍遥区(灌水区)
两岸交流区
广告发布专区>>>进入发布区
欢迎链接新世纪法律网
论坛管理
控制面板首页
编辑个人资料
积分记录
公众用户组
个人空间管理
网络是虚幻的,而我们是真实的,在这里,我们不只是法官律师,你也不只是当事人,我们是~~~朋友!
我们只想让你知道,当你需要专业的法律帮助时,我们就在你身边!点击加入收藏,终生受用
...............10秒加入免费会员,终身享受个人法律顾问服务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终生受用
] [
10秒加入免费会员,终身享受个人法律顾问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终生受用
] [
10秒加入免费会员,终身享受个人法律顾问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终生受用
] [
10秒加入免费会员,终身享受个人法律顾问
]
管理员提醒:在解惑之余可千万别忘记了感谢我们特地邀请来的各位专家们在百忙之余所做的无私奉献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