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们都是在农村的,对法律认识不够清楚,希望各位帮助我下:
事情经过:我表弟也就是被害人,无故在学校被离校人员用刀器砍伤,具体伤部为:1.头
部至耳朵一刀,耳朵差点掉落,2.脸部一刀.3.颈部一刀,这刀如果深一点点就到动脉了
4.腰部一刀,长度有10几公分长.5.手上有多处砍伤,并伤到骨头.(法医证明还没出来)
我想问以下几个问题:1.这属不属于故意伤人,是轻伤还是重伤.施害人构不构成行事犯
罪
2:学校是否有责作任
3:施害人年龄到现在还得不到真正确认,如果末满18岁将是什么行为,如果满了18岁又
是什么行为
4:如果索赔医药费,依据是什么,可索赔多少
5:现在已经立案了,是要我们自己上诉,还是派出所会帮我们?
希望各位帮助我下,最好是能提供法律依据条文,因此事发生在农村,我又在外地怕家里
人以暴还暴,搞出人命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