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能收回押金吗?(再次咨询)
第一次我是这样问你的: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的情况是这样的:
我司向某公司租了一间厂房,而且双方签订了《租赁合同》,租赁期为一年(2006年01月31日至2007年01月31日止),在《租赁合同》条款中的“提前终止”有一项是这样列明的:“若因市场竞争激烈或因生产经营决策失误,导致乙方临停产或破产境遇,乙方可申请提前终止本合同,但应提前二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另行协商终止本合现相关事项”。
我司因租用的厂房面积太小,不适合我司的使用和发展需要,找到了一间新的厂房租用,约2007年5月底向承租方发了一份退租的书面通知(我司没有留底稿),说本公司于2007年6月15日将不再租用厂房,但是承租方接到通知后,并没有任何的意见和答复,也没有任何的书面回应,所以本公司就于2007年6月15日搬迁于租用的厂房,搬到新的厂区。并于2007年6月26日本公司的员工约好承租方的代表验收厂房情况,承租方表示无任何问题,并且交清了厂房的钥匙以及结清了所有租金,水电费等,承租方再出具了一份退回押金清单的确认书,再由承租方的代表说将于2007年7月初会退回押金,但是经过五个月时间都没有退回,而我司在这五个月期间也采用了上面拜访催收,电话催收,出具通知书等方法,但是承租方却经常采用资金不够或没有收回租金等借口,一直拖欠我司押金,并且承租方有时采取不接听我司的电话,迟迟不明确退款时间。所以我司想用法律途径解决这个问题。但是关键一点,我方的证举就是一份租赁合同,并且每月准时交纳租金的单据,和一份由承租方盖的公章和承租方财务签名的确认书,上面只有"应付"赁租方多少钱,和"应退"厂房的房租押金多少钱,其它证据就没有。
我想问像这样的情况,我们能采取法律途径追回厂房押金吗?有什么样的法律条文对我们是有用的?如果上法院的话,我们输呢,我们应交怎么的费用?不好意思,因我什么也不懂,第一次自己去法院解决问题。我怎么写我的诉讼请求呢!民事诉状的事实及理由怎么写才好呢?
不好意思。我是一个20岁左右的女孩,因第一次为公司上法院,都不知道自己应怎么做好,请给点意见好吗?盼回复。
你是这样回答我的:
你好,从你的表述来看,你们公司和出租方之间签的合同里面有押金的内容“有"应付"赁租方多少钱,和"应退"厂房的房租押金多少钱”,并且有承租方财务签名的确认书(有承租方收到你们押金的收据吗?),凭这些证据基本可以认为承租方和你们有押金的协议,但还不能证明承租方收到你们交的押金。
从你写的情况来看,你方胜诉的可能性不大,证据不太充分。
诉讼请求你可以写要求归还押金的本金和同期银行存款利息(如果约定有罚金就按罚金算);
事实理由你可以把过程写清楚就行了;
你方败诉就向法院支付诉讼费。
但是我想说是的:
第一:我司和承租方签订保同时,并交纳押金时,承租方已经开具了押金收据给我司,并且因承退方现在都未退回押金给我司,所以押金收据现在还在我司手上,还有就是我司和承租方签的租赁合同中也列明了押金金额.
第二:至于"应付"赁租方多少钱,和"应退"厂房的房租押金多少钱",是指双方退厂房时,承租方的财务和我司办理退厂人员双方签名的一份确认书,因当时承租方的的财务是用押金金额减去退厂时应交给承租方的租金及水电费,再将剩下的退回的给我司.
我想问,这样我的胜诉可能性都还不大吗.证据还是不够充分吗.
我想问,败诉向法院支付的拆讼费是多少?因我要索取回的金额只有9500左右.(原本押金是RMB13750.00,扣除还上交回给承租方的租金及水电费金额为:RMB4289.34,剩余退回的金额只有:RMB9460.66)
我想问,我司应聘用律师帮忙解决会好一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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