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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急

本主题由 WXW 于 2007-12-15 15:18 移动

劳动纠纷~~急

我是今年刚毕业的大学生,在青岛找到一份工作,并于7月11日进入该公司上班,12月13号公司以我"损坏公司网络,致使公司网络瘫痪,造成公司重大损失"为由将我辞退,但此事发生在9月份(我看到公司管理制度上关于辞退是: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者辞退,实际维修费用是900元).公司一直未与我签定劳动合同,也未交纳社会保险.
事情经过就是这样,但之前我听朋友说过公司的意想,所以我已做了以下准备:现在我有让财务室候补的7到10月份的工资条(本月工资为下月20号发放,所以只有4个月的,11月份和12月份的工资已经结算但无工资条和其他凭证);有公司的书面辞退书,虽无公司盖章,但有人力资源部主管的签字;我工作证在结算工资出厂时给公司收了,但我已经把我的简历给复印了一份,上面有主管和总经理的签字,还注明约定的试用期为3个月;公司有过3个月试用期涨工资的工资级别表,我把那个也给复印了一个.                                                                                                                                                                                      我想通过劳动仲裁获得以下要求:1.经济补偿金(但我不知道怎么个算法,我试用期为1000,过后应该1200,但公司没给调);2.让公司把应该给我涨的工资补上;3.支付我工作期间(7月11日至12月13日)的社会保险(是请求5个月好还是6个月的好好!?);4.让其承担诉讼费用.
不知道我的那些复印件举证是否合适是否合法,需要注意什么?还有什么需要举证的?我还有什么其他可以再争取的呢?
律师帮忙回答下,本人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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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证的材料包括:上面有主管和总经理的签字的简历,试用期涨工资的工资级别表,工资条、辞退书等你可以再复印一份交给仲裁机构。如果你没有原件,你可以向仲裁机构说明原件在公司那里,要求公司出示原件。
请求的社会保险费应该是六个月,

公司说你对公司的网络造成重大损失,你可以要公司举证,如果是公司无故开除你,你还可以要求公司给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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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2# 的帖子

谢谢江律师的详细回答,非常感谢您.
我还有几点不懂之处希望您能抽出时间详细解答下:
您说的那个赔偿金是,如果公司确实举证证实我造成重大损失,那个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就没了是吗,如果是另外的赔偿金请汪律师说明下.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上第十条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我是在仲裁申请上直接写上还是在确认用人单位无故解除后再提出呢??
我看到有的相关法律说,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我符合这个条件吗?(指新<劳动合同法>之前的).
翘首期盼您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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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因为自己的过错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用人单位解除合同无需支付补偿金;
“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我是在仲裁申请上直接写上还是在确认用人单位无故解除后再提出呢??
我看到有的相关法律说,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我符合这个条件吗”
你的这些请求应该在劳动仲裁时一并提出,在仲裁申请书上写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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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4# 的帖子

你好江律师,我的仲裁已经一审了,有以下几个问题想再请教你一下:
1.他辞退书上写的是:“造成公司网络瘫痪,造成重大损失”。A、他提出我不能完成工作任务,举出两份街道给的调查表,因为当时主管没要,而且也没盖公司章,我就没交;B、对造成公司网络瘫痪的事,他说下次让公司里的人作证。
另外,他说我把部门文件全部放入网络里,有几千个文件,而我当时并没有影响部门正常工作的运转(我们部门只有我一台电脑,资料都在里面)。还有,他们在事情发生后并没有对我作出任何的处罚。
我想问下,他辞退原因是“造成公司网络瘫痪”,有举证我不能完成工作任务的证据是否能作为辞退我的原因;其次,他要公司里的人作证,我想肯定是对我很不利的,而我应该怎么反驳呢?仲裁庭对他们的证言的认可度有多大啊?
2.我当时的试用期为3个月。我举证的证据他也承认了,但他说根据公司的管理规定,对不未达到要求的可以延长至6个月,而我并不知道这个事情,他也没作出书面通知我的东西,更无我的签字。
我想问下公司的延长适用期的做法是否合适,我没有接到他的书面或口头通知,是否可以认定为适用期就是3个月呢?
3.公司有个工资级别表,就是过3个月的涨工资,当时他也承认了,只是说另有规定说不试合的人可以延长,但我并不知道这个规定,如果他回去找他们经理随便签个,那也是有效的吗?我想问下我应该怎么做才能维护我的利益不受到他们的损害呢?
因为他们公司已经在仲裁庭找人,这个社会本来就是有点黑暗的。所以希望各位好心的律师可以逐条详细解答下,本人万分感激

补充:顺便请您说明下,对公司造成多大的损失叫重大损失,这个网络维修费用为930元,硬盘600元,这叫重大吗?这维修费没有达到我的工资水平,另外说明的是,他们的网络瘫痪是在2007年10月15号,而辞退我的时间是2007年12月13号,中间他们没有对我进行任何处罚.

对于我是站在"未损坏公司网络"辩论好还是站在"让他提供造成重大损失"辩论好呢?\请您给个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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