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急
我是今年刚毕业的大学生,在青岛找到一份工作,并于7月11日进入该公司上班,12月13号公司以我"损坏公司网络,致使公司网络瘫痪,造成公司重大损失"为由将我辞退,但此事发生在9月份(我看到公司管理制度上关于辞退是: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者辞退,实际维修费用是900元).公司一直未与我签定劳动合同,也未交纳社会保险.
事情经过就是这样,但之前我听朋友说过公司的意想,所以我已做了以下准备:现在我有让财务室候补的7到10月份的工资条(本月工资为下月20号发放,所以只有4个月的,11月份和12月份的工资已经结算但无工资条和其他凭证);有公司的书面辞退书,虽无公司盖章,但有人力资源部主管的签字;我工作证在结算工资出厂时给公司收了,但我已经把我的简历给复印了一份,上面有主管和总经理的签字,还注明约定的试用期为3个月;公司有过3个月试用期涨工资的工资级别表,我把那个也给复印了一个. 我想通过劳动仲裁获得以下要求:1.经济补偿金(但我不知道怎么个算法,我试用期为1000,过后应该1200,但公司没给调);2.让公司把应该给我涨的工资补上;3.支付我工作期间(7月11日至12月13日)的社会保险(是请求5个月好还是6个月的好好!?);4.让其承担诉讼费用.
不知道我的那些复印件举证是否合适是否合法,需要注意什么?还有什么需要举证的?我还有什么其他可以再争取的呢?
请律师帮忙回答下,本人非常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