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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鱼 - 我们个体企业上班,老板每人每月扣一百块钱风险保证金,如果不干了要提前五个月

本主题由 WXW 于 2007-12-15 18:16 移动
我们个体企业上班,老板每人每月扣一百块钱风险保证金,如果不干了要提前五个月交
辞职报告,否则,扣除的风险金就不会再返回,还规定不干了之后三年之内不能在本地区
做同一行业这算不算违法,我们老板是政府职员,他法人代表不是本人是用别人的,这算
不算违法,我们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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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人每月扣一百块钱风险保证金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按劳动发的规定辞职是提前一个月即可,你们可以到劳动局反应情况,如果不行就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就起诉到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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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啊,我们老板是政府人员,法律是不是有规定,政府人员不得从事第二职业,他这样做是不是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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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政府工作人员是不能经商、办企业。
早在1984年就有相关规定,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在职干部不要与群众合办企业的通知》(中办发〔1984〕26号)严禁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

你们老板以别人的名字作为法定代表人,是在规避法律,一旦查实是会受到处罚的。
法律人,真诚为你遮风挡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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