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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庆 - 律师你好: 我母亲从2003-2005年以作生意先后骗走朋友一共20万,2006年朋
本主题由 吴昕蔚律师 于 2007-12-16 15:06 移动
庆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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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15 2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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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我母亲从2003-2005年以作生意先后骗走朋友一共20万,2006年朋友得知上当便向
她要回资金,但钱以被花光。2006年年底她被查出身患绝症,07年年初合作人打电话
后知道她的病情叫她马上补写借条。整件事我和爸爸也在07年知道。因为我,还有我
的父亲我们和她关系一直不好。所以这钱我们也没用过。那她死后这钱我们要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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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17 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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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这钱是用在家庭方面或用在做生意得的收益用于家庭生活等方面,那么这个债务就属于家庭共同债务,由家庭成员共同偿还,否则就是个人债务,由个人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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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17 1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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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员对外所负的债务用在家庭生活需要方面或用于投资(开办经济实体,证券等等).投资所得的收益用于家庭生活等方面或履行抚养,赡养等义务,,,,.属于家庭共同债务,由家庭成员共同偿还是毫无疑问的,至于她死后这钱是否应由你们偿还,同时需要注意她是否有可继承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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