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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 - 您好:我是外来人员,2007年10月1日晚上,本人驾驶一辆燃气助动车沿经一路由南向

本主题由 WXW 于 2007-12-17 21:48 移动
您好:我是外来人员,2007年10月1日晚上,本人驾驶一辆燃气助动车沿经一路由南向北
行使,在途径经一路八灶港桥上时,对面驶来一辆汽车,因汽车的灯光照射,致使本
人无法看清前方路面状况,由于避让不及堆积于路面的建筑垃圾,至使本人摔倒,前
胸疼痛,后经单位同事送往周浦医院救治,诊断为创伤性脾脏破裂,腹腔积血,随后
医院做了脾脏摘除手术。这种情况可否要求相关单位给于赔偿,如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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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要搞清楚这些建筑垃圾是谁倒了?谁的垃圾你就找谁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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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是我无法知道垃圾是谁倒的,堆积于路面的建筑垃圾已经很长时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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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环卫部门,是他们的责任,还有建筑垃圾的制造者-----建筑工程承包者也有责任。
法律人,真诚为你遮风挡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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