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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小青 - 律师: 您好!我在一家私企工作了4年半,从事财务工作,现因家中有事,

本主题由 WXW 于 2007-12-17 21:48 移动
律师
    您好!我在一家私企工作了4年半,从事财务工作,现因家中有事,我提前一个月
向公司提出辞职,公司也同意了。我想咨询一下,新的劳动法从08年1月1日起实施,
我08年1月10日不做了,按照新的劳动法规定凡工作满1年,公司应当多支付一个月的
工资给员工,况且我在这家公司工作的4年半,公司是不是应该给我补偿,我应该怎样
维护自己的权益?谢谢!烦劳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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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自己提出辞职的,不能得到补偿。只有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的或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一些情形才可以得到补偿。
法律人,真诚为你遮风挡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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