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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光华 - 我是一名外来打工仔,在一家外资历企业工作了五个月,现在合同期还没有到期

本主题由 WXW 于 2007-12-18 18:53 移动
本人及其它类似问题本友,购买华硕A8系列笔记本后,最近发现其说明书上有一项功
能,实际操作中不具有,联系Kf后它说是说明书失误,虽然曾经给人因此问题免费退
换机,可如今发明了可将那所缺功能添加到笔记本中,不再允许退换,只给免费加装
那功能。我们现在要起诉它欺诈消费者,想退换机,并要求赔偿。请问法律支持否,
我们需要此方面的律师,如果你们愿意,可以留下号码,以方便我们联系。目前想起
诉的消费者在2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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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七条规定: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由于你工作不满一年,所以得不到补偿。
用人单位擅自解除劳动合同是违法的,如果你不能胜任工作,应该经过培训或调整岗位,你还是不能胜任的才能解除合同。现在你可以依法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合同。
法律人,真诚为你遮风挡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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