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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js - 律师您好!2005年10月25日,我的朋友A从外地打电话向我借10万元钱,并让另一个朋

本主题由 WXW 于 2007-12-20 16:11 移动
律师您好!2005年10月25日,我的朋友A从外地打电话向我借10万元钱,并让另一个朋友
B带过去交给他,因为我们的关系都很好,所以借了钱以后我一直没有向他索要任何字
据,可最近要他还钱时,他却失口否认,尽管B也出面为我证明,A还是不承认.我该怎么
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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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开庭时让朋友B出庭质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五十四条 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十日前提出,并经人民法院许可。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申请予以准许的,应当在开庭审理前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并告知其应当如实作证及作伪证的法律后果。
  证人因出庭作证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提供证人的一方当事人先行支付,由败诉一方当事人承担。
最高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关于因口头协议纠纷提起的诉讼管辖问题的批复
合同当事人不以书面形式订立的经济合同,由于没有履行签字盖章手续,无合同签订地可言,故因口头协议提起诉讼,可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第二十条规定,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为法人或非法人单位的,由被诉的法人或非法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已经着手履行的,也可以由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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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这位同志的解释就非常清晰,既旁证博引条文。又运用法的原理深入阐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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