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
现有一事向您请教:
我和妻子1994年结婚后,一直和岳父母住在一起。我的妻子有两个姐姐和一个哥哥,
并都已成家、生子。
2002年11月,岳母不幸去世,剩下岳父和我们同住。2003年11月,舅哥(妻子的哥
哥)不幸去世。
我们向岳父隐瞒了其儿子已经去世的消息,为的是怕老人伤心过度而发生危险。我的
岳父是1924年出生的,今年已经84岁,并且于1996年患脑血栓至今,有半身不遂和脑
萎缩后遗症。他于上世纪80年代离休,离休时为副地级干部。
自2002年11月起,我和妻子担负起了赡养老人的义务。到目前为止,其他两个女儿不
定期地过来问候一下老人,但从来没有给过赡养费用和表示要主动照顾老人,儿媳也
是如此。我和妻子没有提出任何异议。
我们现在和老人住在一套近100┫的住宅内。2007年10月中旬,老人因右腿骨折而瘫痪
在床,并且脑萎缩症状日趋严重,大小便无法自控。其他女儿只是过来表示问候,没
有一个表示要进行护理和照顾的,儿媳也是一样。我和妻子没有向他们提出任何要
求,只是一如既往地照顾着老人,端屎端尿,喂饭服药。
我是一名公务员,每月收入1400元,老人每月有工资3000元,妻子自从2002年岳母去
世以后就一直在家专职侍奉老人,没有收入,家中还有一个上小学的女儿。
前一阵子,妻子的两个姐姐对我们说,如果老人去世,他们自愿放弃遗产继承,不和
我们争房子,因为我们这些年为了侍候老人已经付出太多了。
但是我们夫妻现在不知道,如果老人去世,他的遗产都包括哪些,哪些人有继承权,
继承顺序和继承比例又是多少?
如果发生纠纷,我们能否向其他继承人索要自2002年11月以后,妻子为侍候老人而遭
受的经济损失???
请大律师给予指点。
Ccx3550@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