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乞丐
原帖由 lnkdljx 于 2007-12-20 11:00:00 发表 企业规避《劳动合同法》有两大阴招。一是合同期满终止,不再与员工续签合同,避免明年与工龄满10年的员工签无固定期限合同;二是把员工“卖猪仔”,把自身员工转为劳务派遣工。 我单位现在就是这第二个阴招,准备把我们这些合同工转为劳务派遣工,请问律师,我们应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