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能要回我的租房押金吗?
我的情况是:
我2007年5月30号租了一个在7楼的房子,当时签订合同是9个月,到2008年2月底到期,房东让押了300元。
在7月的时候,房东让整栋楼的人都搬,说是要把整楼租给别人开招待所,说把押金和剩余的房费推给我们。
后来,开招待所的人只是把2到6楼的房子进行的装修,7楼还是当出租房出租,但这个时候房子已经整体租给了开招待所的,我们的房租也是交给开招待所的。
现在,也就是2007年12月底,我因为工作原因要离开,要退房,但房东不给退押金,说我没有住够时间,请问,我有资格问房东要回押金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