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房租合同侵权
你们好!我(乙方)跟房东(甲方)今年2月10号签定租凭甲方地下室为期3年的合同,租凭场地为300平方米.在合同期间乙方按合同规定分次付给全年租金,可甲方在6月底就叫乙方搬上3楼,乙方对甲方说我们合同签的是地下室,不是3楼,乙方就决定不搬,在第2天,门就被甲方的保安(钥匙由保安保管)给反锁上了.在门反锁期间,甲方把乙方的货物从300平米移到700多平米,还枉称是乙方多占平方,故其将门反锁.给乙方造成很大的经济损失.一审过后,乙方赢!现在甲方不服,上诉二审.甲方目的就是想以多占平方推翻合同.要乙方多付占地面积的费用.在合同期间,乙方又并没有和甲方签订多占面积一平方多少钱的协议,况且乙方根本就没有多占.向这一条能推翻合同吗?乙方从六月底至今门未开.请问,甲方是否侵权乙方的经营权,关门期间损失应当怎么赔偿,合同是否还有效?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