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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如意 - 您好!我原是A公司出纳,公司一直没有业务,日常所需经费都是由老板娘异地汇入

本主题由 吴昕蔚律师 于 2007-12-24 13:56 移动
您好!我原是A公司出纳,公司一直没有业务,日常所需经费都是由老板娘异地汇入我个人帐户的(老板异地还有一家公司和A公司的分公司),再提款交进公司帐户,帐都是做往来款项.我不做后,A公司扣押我的养老保险和工资,以此要求我进行对帐,结果发现05年有笔3万元我没记录去向,当时忘了.对我产生怀疑.请问如走法律程序,他们能告我职务侵占吗?这笔款是从老板娘的个人存折汇入我的个人存折的,
对方是否可以证明这是公款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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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应该有公司的帐户,老板娘是从她个人的帐户汇入你的帐户的,估计职务侵占罪很难构成,不过,如果你没法证明这笔钱的去向,她可以打民事官司,以不当得利要求你返回。
员工辞职应该提前30天书面通知,公司和劳动者都有义务配合做好工资结算、工作交接、档案移转等工作,但应该及时进行,公司扣押你的养险和工资是违法的,你可以走法律途径解决。
法律人,真诚为你遮风挡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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