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工作是年薪的,关于工资和福利待遇这一条合同是这样写的:乙方实行年薪制.
乙方薪资主要由工资和奖金构成,奖金的发放和考核挂钩.乙方税前年薪为人民币贰
万元,其中月工资为人民币壹千,余款根据考核成绩发放.
我是7月份来公司的,签定了一张工资薪资协议表,但是那张表没有给我,大概是写
的,第三季度1000元,第四季度4000元。或者就是每个季度2000元。我不记得我是这
两种哪个了,但是,我第四季度只拿到900.2元,现在已经提交辞职,按合同规定提前
一个月辞职就行了。现在已经满一个月了,第四季度也快完了。我到一月份才交接工
作正式离职。请问,我的第四季度的奖金他们应该给我吗?然后就是,我只有我写的
合同的那条,合同并没有明确说是季度发放,但是他们让我签字过的薪资协议表上写
的有是每季度考核每季度发放奖金的。我认为这个季度我既然已经全勤干完了活,就
应该发给我。所以请问,季度奖金是否发给我。如果不发给我,我只凭我第一段写的
合同内容能打赢官司吗?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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