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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军英 - 尊敬的律师: 您好! 我和我前夫于今年6月协议离婚,当初离婚时有些事情考

本主题由 WXW 于 2007-12-24 18:18 移动
尊敬的律师
您好!
我和我前夫于今年6月协议离婚,当初离婚时有些事情考虑不足,现在我明显觉得每月
的儿子的生活赡养费300元太少,再加上孩子才2岁,经常发烧要去医院看,但他爸爸
出了赡养费其他不管,现在我要增加赡养费,他爸爸每月1500元工资,但他帮其他厂
家兼职每月在500~600元,但我那不出实际的证明)该怎么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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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离婚时协议一方不负担子女抚养费,
                                 经过若干时间他方提起要求对方负担抚养
                                     费的诉讼,法院如何处理的复函

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方或母方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和第三十条:“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的规定,抚养孩子的一方向法院提起要求对方负担抚养费用的诉讼,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并根据原告申述的理由,经调查了解双方经济情况有无变化,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是否确有增加的必要,从而作出变更或维持原协议的判决。
虽说是1981的解释,但未失效。
至于你前夫的收入证明可以委托律师调查,律师调查不了的申请法院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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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以孩子的名义起诉要求增加抚养费。孩子父亲的工资情况可以提供线索申请法院调查取证。抚养费的给付标准一般为抚养义务人月总收入的20%--30%。
法律人,真诚为你遮风挡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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