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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该怎么办?

本主题由 WXW 于 2007-12-25 15:50 移动

我该怎么办?

我与两个朋友合伙做生意,我是出纳,由于自己不小心不知在哪儿搞错了一笔帐(10万元),现在结算的时候,我差10万元.到现在也没查清是在哪儿搞错的,这笔钱当然就该我自己赔了.可我没有这10万元赔啊,我该怎么向合伙人交待呢?他们会把我的住房拿去卖了抵债吗?那我住哪里呢?,我知道这笔帐该给人家,但我一时没有这10万元啊,我只有等今后挣来还了.请问:我该怎么做面对我的合会人?我该怎么办?我怎么使他们不拿我房产作抵押呢?请给予指教,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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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有义务证明这10万元的开支方向或资金流向,如果没办法证明,那只有你自负了。如果你暂时没有偿还能力,可以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六条规定: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第七条 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可予以执行。


综上,如果你只有一套必需的生活住房,合伙人起诉你到法院并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可以查封(只能活封,还让你居住但不能转让)而不能拍卖、变卖你必需的生活住房,但超过必需的生活范围以外的部分可以执行。
法律人,真诚为你遮风挡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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