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小一起长大的一个朋友,她从小性格及其单纯不谙世事,18岁时以为找到真爱嫁给
一个60多岁的退休老人,后育有一子,她结婚后我们就断了联系,我实在不喜那个虚
伪的老头.
2007年10月他们离婚了,离婚竟然是那老头提出来的,这让我很是愕然,理由是
冠冕堂皇的感情破裂,而潜在理由更让我绝倒,那老头几年前就和家里的小保姆好上
了。为了尽快离婚,朋友当时只要了孩子其他财产什么都没要,至使现在生活困顿很
可怜.
现在,经过司法协商,那老头只同意给孩子的抚养费,我希望朋友能把属于她的
财产要回来,我查了些法律条文,法院对离婚分割财产有欺诈、胁迫、重大误解等行
为的才会重新判,除此以外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驳回。可是我觉得对“欺诈、胁迫、
重大误解”行为的举证是非常困难的。
他们是协议离婚,协议书里面有三点:
1孩子归女方,男方不付抚养费
2女方不要任何财产
3双方无任何债务情况纠纷
现在还有什么办法可以补救么?这协议书离婚时候一式三份,民政局留了一份,
不过,第二条算是正式的财产处理么?我朋友被打过,不过当时没有留医院证明之
类,如果从家庭暴力或者男方找第三者的角度来说,有没有什么方法呢?怎么办呢?
怎么才能要回属于她的那份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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