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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小姐 - 我是一名幼儿园教师,这学期幼儿园给我们每个班级配备了一台数码相机(即两

本主题由 吴昕蔚律师 于 2007-12-27 23:53 移动
我是一名幼儿园教师,这学期幼儿园给我们每个班级配备了一台数码相机(即两人一
台),我的搭班签字拿照相机,给我们两人使用保管。11月27日下午,我的搭班将照
相机给我,叫我锁在教室的柜子里,和往常一样我们下班。第二天发现照相机失窃。
同样失窃的还有另外一个班级的照相机,同样也是锁在教室里。园方的处理结果是责
令我们相关人员赔偿。我们感到困惑的是:既然照相机是在幼儿园里失窃的,是否园
方的安全设置有所疏忽,安全管理有漏洞,是否也该承担相应责任?而不是由我们全
权负责?
    我们没有学习过相关的法律知识,因此寻求帮助,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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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分析有道理,学校确实有一定的责任,我个人理解你们也没有尽到妥善报告的义务;关键还要看具体情况。可能不同的律师也有不同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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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江滨律师给我的答复!
现在我们幼儿园处理的结果是门卫、我们三个老师、学校管安全的教师扣除安全奖金200元,买2个相机的钱不够的再让我们三个教师分。另外两个教师是一个班级的,我要承担1/2,而另外2个教师承担1/4。
我想问了:既然相机是在幼儿园丢失的,而且我们都已经锁在柜子里了,幼儿园就不用承担责任吗?怎么都归结在教师个人身上?
如果相机是我带在外面弄丢了,让我全额赔偿我也没话可说直接就赔了,可现在相机是锁在柜子里被偷了,我们也算是保管好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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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说得不错,如果能证实相机是在幼儿园失窃的,并且你们已经把相机放到相对安全的、常人不可能拿到的地方了,那么就是幼儿园没有尽到安全管理、安全防范的义务。我个人认为幼儿园至少应该负主要责任。
法律人,真诚为你遮风挡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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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吴昕蔚律师!
    相机失窃是在幼儿园是大家都看到的,并且我们锁在电视机柜中也是相对安全的吧。而园长则是责备我们为什么没有锁在办公室的橱里,因为晚上办公室开了红外警报器。而我们则一直认为幼儿园的外墙也有红外装备,应该也是很安全的,谁知道外墙的红外装置竟然没有反应!
  现在好像幼儿园园方没有承担任何责任,都是相关个人承担的责任。我想请问:我可以遵循哪些法律法规?如果园长要我们赔偿,我们是照她的话赔偿呢?还是要维护我们自己的权利和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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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上来说,你可以坚决维护自己的权利,坚持要求园方也承担责任,不应该完全由你们个人来赔的,即便通过走法律途径,你也是站得住脚的,园方不应该推卸自己应承担的责任。如果园方扣你们的工资,你们不服的话,可以起诉园方。
法律人,真诚为你遮风挡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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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尽管是律师,但是我们对打官司一般是不主张的,从法律上来看,园方是有责任的,也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你也可以考虑一下,如果这事情真让园方赔偿了,你们作为老师饭碗的问题也要考虑的。你可以根据你的情况综合考虑一下。谢谢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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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的主要工作职责是传播知识宣传文化,并不是保管财务,虽然园方把价值较高的教学设备交付你使用,但并不能成立你与园方的达成了保管合同关系!而只是完成教学任务的工作行为,谢小姐只要妥善使用并按照园方规定地点存放教学设备,理应是没有过错的。因此,个人认为谢小姐不应当承担任何失窃损失!而作为在雇佣劳动关系中所处弱势的一方,谢小姐考虑的也许是很多的方面。但是雇主和雇员在人格上是平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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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大白猪,谢谢昕蔚律师!谢谢江滨律师!
对于大白猪说的,我是妥善使用了。但是园方交给我们的时候并没有说要存放在哪里,事发后才跟我们说要我们锁在办公室的橱里,园长说办公室里有红外装置,丢失了保险公司可以赔偿。我们事先并不知情,只是知道幼儿园的外墙和办公室都有红外装置,在教室门窗都锁好的情况下,我再锁在教室柜子里应该是安全的。
这里要说到门卫了,小偷能够自由进出6个班级教室,肯定是他的职责没有锁好教室门。
我再想问问昕蔚律师,对于园方承担责任是指哪些?我们现在的处理方案是相关安全负责人员扣除奖金、被盗的教师扣除奖金,还有门卫扣除奖金,幼儿园园方是否也该承担一部分责任,赔偿一部分呢?比例如何分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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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方承担因管理不善造成损失的责任,最终转化为民事责任,也就是说自己承担一部分损失。至于如何分配责任,估计你们双方都争执不下,现在园方掌握主动并且不肯担责,你们如果认为不公平,只能走法律途径起诉了。
在诉之前,如果可能的话,跟园方商量,解释你起诉只是为讨一个法律上的说法而不想伤了彼此的感情、激化双方的矛盾,以致于不利于今后的工作。如果园方通情达理,应该会同意。(当然,这只是一种理想化的想法,最终你们有可能是赢了官司输了工作。)
法律人,真诚为你遮风挡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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