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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2007年 有关所规定的企业或所规定的地区之投资方面所得税优惠的第1号政府条例。
a.背景
政府为加速与平均发展所规定的企业方面或所规定的地区,因此颁发所得税 (PPh)的优惠。
b.目的
为改善营业环境,吸引投资家在印尼进行投资,并加速落实其投资计划。
c.主要内容
为有限公司(PT)和合作社形式的新投资或扩充投资所提供的所得税优惠。
颁发的所得税优惠包括:
1.30% 于投资总值之营业净利可在6年之内付清,即是每年支付5% 。
2.加速偿还和折旧。
3.外资企业为分红利时缴纳的所得税是10% ,或者根据现行的有关避免双重税务协议,采纳更低的缴费。
4.比5年更久的亏损补偿期,但不可超过10年。
上述所得税优惠,可根据投资统筹机构主任的介绍,再由财政部长颁发,并且每年将给予评价。
此所得税优惠由2007年1月1日开始生效。
II. 2001年有关对战略性的进口或移交物品的取消所得税之第12号政府条例,经过第三次修改变为2007年有关此修改状的第7号政府条例。
a.背景
为利于营业,特别是在提高农业发展及其竞争能力的环节中, 政府已对主要的农产品取消所附加的所得税(PPN)。
b.目的
为改善营业环境,吸引投资家在印尼进行投资,并加速落实其投资计划。
c.主要内容
受取消所得税的战略性抽税物品是来自国内的产品,或者是出口品,包括:
1.机械与工厂工具的资本物质,无论是已经装配的,或者是卸装的,但不包括零配件。
2.牲畜、禽类和鱼类的饲料,或者是制造牲畜、禽类和鱼类饲料的原材料。
3.农业产品。
4.农业、农园、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养殖业的苗种或胎胚。
5.食用水企业通过水管输导的清洁水。
6.电力,除了6600瓦特能量以上的家用电流之外。
上述受取消所得税的农业产品,包括农业、农园、林业、畜牧业和渔业,包括狩猎、捕获和繁殖,也包括干可可仁、干咖啡仁、干腰果、白胡椒和黑胡椒、椰干、活的禽类、原藤、活鱼、干或湿的海草,以及其它产品。
从2007年1月1日开始,上述主要农产品可取消其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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