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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 关于劳务派遣问题的咨询

关于劳务派遣问题的咨询

律师你好!
我是某上市公司的一名在职员工,2003年8月参加工作,由于当时是中专学历,所以是和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再由派遣公司指派到某上市公司工作,在这里有几个问题想咨询一下:
1、新的劳动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被派遣劳动者同工同酬。但是我公司劳务派遣员工无论是薪酬还是福利都和劳动合同制员工相差甚远。不知在这一条上,我应该怎么维权?
2、我2003年参加工作,至今已有5年,5年中和劳务派遣公司签订了5次劳动合同,根据劳动法草案的说明,“劳动力派遣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满一年必须终止,接受单位继续使用该劳动者的,由接受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不知是否可以根据这条要求和公司直接签订劳动合同,成为公司的正式员工,而非派遣制员工?
我公司现在的劳务派遣员工已占公司总人数的20%左右,从2008年1月起新的劳动法执行后,希望可以为广大和我一样的劳务派遣制员工讨回属于自己的合法权益。

[ 本帖最后由 我要维权 于 2007-12-28 14:15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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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你公司实行歧视性待遇,你可以依法要求公司实行同等待遇,要求补足与合同制员工一样的福利待遇,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就申请劳动仲裁。
2、正式的劳动合同法出台,你说的这条不被采用。
3、新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就是说每次签定合同的期限至少两年。
法律人,真诚为你遮风挡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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