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ckychenwx-----共有的不动产(房子)如何分割?
我的小爷爷和小奶奶及其女儿女婿外孙共同共有一套产权房屋(其实是小奶奶的孩
子),其中,女婿有7%的产权,外孙为50%,我小爷爷为43%。
女儿女婿一直想把其房屋据为已有,并把老人赶出房子,因此采用了种种手段,包
括以好意为名,拿了他们的身份证想趁办理房产证时把名字全写上自己的,但幸亏小
爷爷不放心去了一趟,才及时制止(当时他们都已经填好表格了)。自此以后他们就
开始明里暗里地欺侮两位老人(尽管母亲是亲生的),直至老人磕头求饶,才宁人息
事。
两位老人无法忍受此种屈辱,再加上房子在7楼,没有电梯,两位老人均已年过8
旬,无力天天上楼下楼,为安稳度过后半辈子,向女儿女婿提出以市价购买他们的那
部分产权,或愿以15万元把老人的产权卖给女儿(市价至少为25万),但女儿女婿公
开宣称这房子是他们的,等老人死了之后他们就能顺理成章地接收这房子,因此时时
拿话语刺激老人,公开盼他们早死,认为老人一死,他们一分钱不用出,房子自然就
是他们的。
老人无法容忍此种日子,不想再把房子给这样的子女,因此想以赠与的方式把房子
赠给侄女,同时也办理了公证。但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时遇到了麻烦,按房产管理法
第三十七条规定,共有房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不得转让。而可想而知,女儿
女婿是不可能会签字同意的,因为他们认定这房子就是他们的,尽管现在不是,等老
人过世了也就成为了他们的。
这事也闹到了法院,但法院根据房产管理法37条,判决赠与协议无效,并不予支持
要求其女婿外孙配合办理房产权利人变更登记手续的诉讼请求。
我也看过了物权法及房产管理法的相关条文,确实有此依据。但我不能理解的是,
难道就因为这一条,老人就必须把房子给欺侮他们的子女吗?难道老人对自己的房子
都没有了处置权了吗?如果对方一直不同意签这个字(事实上他们也肯定不会签),
那么就只能任这个房子落到对方手里吗?
所以我想咨询的是,在何种情况下,能处理这种共有的房子?可想而知,老人还能
活多少年,是不是只要共有人不同意,这房子自始至终都无法自由处置?那不就意味
着后死的人占了便宜了?也就是说欺侮他们的人占了便宜了?
求律师帮帮忙,提供一个妥当的方式,能让老人活着时开开心心渡过剩下的日子,
死了也能瞑目于九泉之下。我在这里给大家鞠躬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