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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未到期,单方撕毁合同...

本主题由 吴昕蔚律师 于 2007-12-28 22:04 移动

合同未到期,单方撕毁合同...

请问甲乙双方签定合同有效期为2006年12月30日,因乙方未能完成甲方规定的任务,甲方以此为由撤消合同?在此期间甲方还在签审乙方的定货单,并收取全额定货款但不按时履行和乙方签发的供货合同,并告之同城另一代理商乙方的合同作废不予发货.请教法律界人士甲方公司行文能否具有撕毁合同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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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想知道类似的事情,难道单方撕毁合同,没有造成另一方直接经济损失就无法要求赔偿了吗,可不可以谈合同未执行给另一方造成的非盈利的损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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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大陆的合同这么不严肃,只要不给对方造成损失还没办法阻止一方单方撕毁合同呢,那合同还有什么严肃性可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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