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梦羽 - 在试用期内,公司以原先工作岗位已经不存在为由,可以随便解除合同吗?

本主题由 吴昕蔚律师 于 2007-12-31 00:45 移动
在试用期内,公司以原先工作岗位已经不存在为由,可以随便解除合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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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不能以此借口为由随意解除合同。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可见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是有前提的,即必须能举证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才能解除合同。
具体请参见:http://www.newcenturylaw.com/bbs/thread-249598-1-1.html
法律人,真诚为你遮风挡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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