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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为强 - 您好!我想请教你个问题。12月25号晚我开电瓶车和喝酒开摩托车的对方差点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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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为强 - 您好!我想请教你个问题。12月25号晚我开电瓶车和喝酒开摩托车的对方差点碰
本主题由 admin2 于 2008-1-2 18:15 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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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 2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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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事业单位的在编人员,如果聘用
合同
到期,单位是不是可以和我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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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再续签聘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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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 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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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伤别人,当然得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不过,这件事情的发生对方也有过错,所以对方也要担一部分责任。派出所针对民事赔偿部分只是行政调解,作出的调解协议不具有法律效力。如果你不愿意按派出所的调解协议承担责任,可以由法院判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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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3 0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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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律师,谢谢您在百忙中回复我!不过警方已经让我签了殴打他人的单子和传唤单,还让我辨认所谓的被害人,这些都让我签字了,最终让我压了5000元回家的,警方说对方还要看病,所以还没处理.警方让我签的这些字,是不是已经使事情转变成刑事责任了.所以特意再次请教.谢谢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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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轻伤以上才能追究刑事责任,而且要有伤情鉴定。你的情况应该不会有这么严重,最多是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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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3 1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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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求救
吴律师,不好意思总是打扰您.您说轻伤构成刑事责任,那包不包括轻伤.还有为什么我们当地的法律援助中心说:"我签得字都是有效的,又没证据证明是派出所诱惑我的,对方有权起诉我民事责任带刑事责任的".不知是不是官官相护,所以,我只有向您求救!帮我指点方向,谢谢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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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3 1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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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情况未明,对方伤情如何你还不知,谈刑事责任尚早。
伤残评定参见:
http://www.newcenturylaw.com/bbs ... &extra=page%3D1
第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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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4 1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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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应该是轻伤,那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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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4 1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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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构成轻伤,那么就是属于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故意伤害罪(轻伤),这类案件属于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轻微的刑事案件即自诉案件,也就是说是属于被害人不诉法院不理的案件。最好跟被害人协商解决赔偿事宜,取得被害人的谅解,请其息诉。如果你已妥善处理好赔偿事宜,并且被害人对伤害的造成也有一定过错的,即使诉到法院,法院也会对你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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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5 1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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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律师,您好!
法院处罚的话,会有哪些处罚呢?
还有一个问题,如果赔偿的话,包括哪些赔偿呢?(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如果有误工费,营养费的话,那么按什么标准来赔偿?)
在对方起诉我以后,作为派出所有权拘留我吗?还是等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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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5 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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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构成轻伤,对方提起刑事自诉,必然同时提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也就是说你有可能要同时承担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如果刑事责任不构成的话,民事责任你是肯定要承担一部分责任的。
刑事责任就是判刑,民事责任就是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等,按你所在省的标准来赔偿。具体标准参见:
http://www.newcenturylaw.com/bbs/thread-241874-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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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29 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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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久前,我骑电瓶车和一辆小轿车发生了一起非道路交通事故。由当地派出所民警受理,并判定对方全责。那么,我应当得到哪些赔偿?我应当提供哪些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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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1 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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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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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4 1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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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律师你好!
不过我并无大碍,根本没住院,还会有哪些赔偿
谢谢你百忙之中回答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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