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新话题
打印

精神损害的赔偿范围

本主题由 WXW 于 2008-1-7 18:25 置顶

精神损害的赔偿范围

《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

TOP

发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