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我的丈夫邹某脾气暴躁,经常因琐事打骂我。为此,我多次提出与他
离婚。可是,起诉两次都因种种原因被法院判决驳回。在最近的一次争吵打架中,他将我殴打致重伤。检察机关已对邹某提起了公诉。我坚持要求与邹某
离婚,并想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其
赔偿医疗费、营养费和精神损失费等费用。请问,在没拿到
离婚证的情况下,婚内伤害索赔有无法律依据?我的主张能得到法院的支持吗?
答: 首先,你依法向丈夫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有法律依据的;我国《婚姻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对重婚的,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可以依照《
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起诉……“该法第四十六条还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
损害赔偿……(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另外,我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其次,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不但在生活上有相互扶助的义务,而且在经济上各自有独立的
财产权。该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
财产
一)方的
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根据法律规定,即便不是属于一方的财产,就共同财产部分来说,夫妻双方各自也依法拥有平等的权利,这也为婚内受损害一方提出索赔的附带民事诉讼提供了法律依据和现实条件。
根据上述规定。你可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